又漲了!均價52622元-中港車|粵港通|琦昌汽車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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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27 09:55
作者:网站管理员



    深圳市2020年第5期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競價於25日下午結束。本期個人指標競價成交結果:最低成交價50000元、平均成交價52622元。相比上月,個人指標平均成交價47814元,上浮10%;相比今年2月個人指標平均成交價34721元,本月上浮51.5%,漲勢強勁!創下了本年度個人指標競價新高。




    本期以競價方式向個人和單位配置增量指標共3346個,其中個人增量指標2941個、單位增量指標405個。通過資格審核的有效編碼數個人為18559個,單位為2716個。本期參與競價的有效編碼數個人為10475個,單位為1638個。成交編碼數個人為2941個,單位為405個。最終競價指標配置結果以實際付清全部成交款項的情況為準。

    個人競價情況:最低成交價為50000元,報價人數為155人,成交人數為151人;而平均成交價為52622元/個。(歷史記錄:2020年4月個人最低成交價46000元,平均成交價47814元。)

    單位競價情況:最低成交價為43800元,報價個數為80個,成交個數為27個;平均成交價為46680元/個。(歷史記錄:2020年4月單位最低成交價36800元,平均成交價39043元。)


    2019年版《實施細則》明確小汽車指標使用類型分為普通小汽車指標、混動小汽車指標、純電動小汽車指標,明確了每種指標的使用範圍。

    其中純電動小汽車指標只能用於純電動小汽車登記;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只能用於混合動力小汽車或者純電動小汽車登記;普通小汽車指標可以用於普通小汽車、混合動力小汽車和純電動小汽車登記。


  如何獲取深圳小汽車指標

  小汽車指標按獲取方式分為增量指標、其他指標、更新指標。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本實施細則規定,通過搖號、競價方式或者直接申請取得增量指標。單位或者個人在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單位或者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已辦理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後,可以按本實施細則申請取得更新指標。


  這兩類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

  2019年版《實施細則》增量指標的配置週期、額度、比例及方式與2018年版《實施細則》完全保持一致。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週期,每個週期內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並不得跨週期配置;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和競價方式各配置4萬個,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經申請並通過資格審核後直接配置。


  深圳單位申請小汽車增量指標主要有五大調整

  1.為保證政策執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業「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的要求。

  2.將企業申請指標編碼的最低納稅額從3萬調整至5萬。

  3.取消了企業純電動車指標的「N+1(純電動)」中的「+1」政策。

  4.完善了申請編碼計算規則,納稅額已在上一年度計入稅款總額用於獲取申請編碼的,不得在本年度計入稅款總額。

  5.明確了同一個配置週期內,單位獲得指標後,應當相應核減其申請編碼數量。


  深圳單位申請小汽車增量指標的具體條件

  登記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一)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上一年度(註冊時間未滿一年的自註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5萬元以上的。

  (二)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本款第(一)項規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

  (三)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不符合本款第(一)項規定,但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已簽訂投資合同、項目手續完備,總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

  (四)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或者同時具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有效的登記證書,且活動狀態正常。


  個人沒有車輛的認定有變化

  2019年版《實施細則》個人申請小汽車增量指標的條件與2018年版《實施細則》保持一致,但細化了名下沒有車輛的具體認定原則,便於實際操作。

  申請增量指標的個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有我市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4.持有效身份證明,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且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者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駕車型為C類或者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但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狀態為「達到報廢標準」,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五) 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


  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執行,但不適用純電動車指標「1+1(純電動)」政策。

  夫妻過戶的轉入方條件被細化

  限購以來,我市實行「夫妻一方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變更至另一方名下,憑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可以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無需申請指標的規定」。

  新細則對該規定中轉入方的條件做了細化。

  夫妻一方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變更至另一方名下,轉入方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但下列情形不視為名下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被盜搶,按本細則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車申請其他指標資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記的機動車,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標注狀態為「達到報廢標準」,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的。

  (二)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