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推出「記分制」出租車網約車新規-中港車|粵港通|琦昌汽車租賃

文章来源: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发布日期:2020-05-13 11:49
作者:网站管理员


       出租車、網約車將實行「記分制」。


       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佈關於徵求《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規定》意見的通告。





       通告提到,為加強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根據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和《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結合管理實際,起草了《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稿中提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相關行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實行記分管理,記分週期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每個記分週期內記分累積計算。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單次違章行為有兩種以上違章情形的,分別記分。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從事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營運服務都有違章行為的,記分累積計算。單次記分的分值分為20分、10分、5分、2分四種。具體違章記分分值按照《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違章記分標準》和《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違章記分標準》執行。


       哪些行為會記多少分?《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違章記分標準》中對乘客權益予以保障,其中提到,不按照合理路線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記10分,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載客記10分,未經乘客同意加載他人記10分;此外,未按照乘客意願使用空調、音響等服務設備記2分,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記2分。《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違章記分標準》提到,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記20分,違規收費記10分,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做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記10分,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記10分,未經約車人或乘客同意、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未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記10分……上述「分值」為每一次違章行為的記分值。





       記分有什麼用?徵求意見稿中提到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10分(不含10分)以下的,該週期內的記分分值自動清除;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10分(含10分)以上不足20分的,參加相應的營運服務業務學習後,該週期內的記分分值予以清除;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20分的,自達到之日起,駕駛員應暫停營運,將從業資格證件交回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並在90天內參加從業資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後,領回從業資格證件,原累積記分分值予以清除。


       市民可通過信函(收件地址:廣州市廣園中路338號307室,郵編:510405)和電子郵件形式jypxk@gz.gov.cn進行意見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