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汽車補貼申領全面看-中港車|粵港通|琦昌汽車租賃
6月11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深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財政補貼申領工作指引》,來看深圳新能源汽車補貼申領全攻略。
本次政策主要分為放寬申請和擴增申請。
放寬指標申請條件主要針對非深戶籍人員、華僑、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國人進行優待,允許他們在措施實施期間申請深圳市小汽車新能源指標。同時將暫停非深戶籍人員 (連續繳納 24 個月基本醫保)、華僑、港澳台居民(2 年累計居住 9 月以上)以及外國人(簽證滿 2 年居住累計 9 個月以上)的人申請指標限制。
而擴大車型範圍申請主要針對名下僅有 1 輛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或僅持有 1 個有效指標的個人消費者,放寬購車限制範圍,允許這類人群購買純電動小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小汽車。
對於新購的用戶來說,其中新購純電動高級型或經濟型乘用車補貼 2 萬元 / 車,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 1 萬元 /車。需要注意的是,購車的店鋪需要為在深圳註冊的汽車銷售企業,且發票中的售賣單位須為深圳市註冊登記企業。
而對於置換的用戶來說,置換純電動高級型或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將給予 2 萬元 / 車的補貼,置換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補貼 1 萬元 / 車。同上,銷售企業也必須為深圳註冊的汽車銷售企業。
並且,所有購車車輛的開票日期必須在 2020 年 6 月 7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間,申請人必須為本人,並且開票單位必須為深圳註冊登記企業。
一、申請條件
(一)對申請人的要求
1.申請人符合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申請條件。
2.申請人為在深圳市購買新能源小汽車並上粵B牌,或將原有粵B牌車輛置換更新為在深圳市購買並上粵B牌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
(二)對車輛的要求
1.所購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註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的新車,機動車銷售發票中銷貨單位須為深圳市註冊登記企業,且機動車銷售開票日期在2020年6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
2.所購車輛應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0年第5批)及以前批次的純電動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
3.截至2020年6月7日所置換更新的舊車(以車輛註冊登記日期為準)應已在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依法註冊登記滿一年。
4.車輛須滿足以下技術要求:
(1)純電動高級型乘用車
①4970mm≤外廓尺寸長≤5200mm
②純電動續駛里程(工況法)≥500km
③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15.5kW·h/100km
④最高車速≥180km/h
⑤驅動電機峰值功率≥150kW
(2)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
①4230mm≤外廓尺寸長≤4680mm
②純電動續駛里程(工況法)≥300km
③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13.2kW·h/100km
④整備質量≤1520kg
⑤電池系統能量密度≥160W·h/kg
⑥70kW≤驅動電機峰值功率≤100kW
(3)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
①4650mm≤外廓尺寸長≤5000mm
②純電動續駛里程(工況法)>80km
③驅動電機峰值功率≥100kW
④插電式增程混合動力乘用車除外
二、補貼標準
(一)在深圳市新購純電動高級型乘用車或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並上粵B牌,按照2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綜合使用財政補貼。
(二)在深圳市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並上粵B牌,按照1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綜合使用財政補貼。
(三)將原有粵B牌車輛置換更新為在深圳市新購的純電動高級型乘用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並上粵B牌,按照2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置換更新財政補貼。
(四)將原有粵B牌車輛置換更新為在深圳市新購的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並上粵B牌,按照1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置換更新財政補貼。
每個申請人只能獲得一次綜合使用補貼或置換更新補貼。綜合使用補貼可與置換更新補貼疊加申請。營運車輛不享受綜合使用補貼和置換更新補貼。
三、申請材料
(一)有效身份證件;
(二)車輛指標類型文件;
(三)機動車銷售發票;
(四)機動車行駛證件;
(五)置換更新車輛須提供舊機動車行駛證件;
(六)持有效護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公證翻譯本;
(七)在深圳市營業網點開戶的銀行儲蓄卡(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外國人需在深圳市建設銀行開戶)。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在市交通運輸局取得有效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
(二)申請人在市公安交警局使用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辦理新購車輛註冊登記;
(三)申請人自2020年7月15日後可通過i深圳微信公眾號、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方網站或微信公眾號、深圳交警微信公眾號或建設銀行CCBgo小程序登錄「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貼申領平台」在線填報個人信息、車輛信息及領取補貼的銀行賬戶信息,上傳有效身份證件、車輛指標類型文件、機動車銷售發票、車輛行駛證、銀行卡等資料。
(四)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在市發展改革委官方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將補貼資金髮放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號。
五、其他
(一)申請人應在購買新能源小汽車後6個月內申報,補貼申請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領本財政補貼資格。
(二)申請人應為車輛所有人本人,申請人與提供的車輛指標類型證明文件、機動車銷售發票、車輛行駛證及銀行賬戶所有人須屬於同一人。
(三)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居留證等在有效期內使用的證件。
(四)申請人須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財政補貼資金;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申請、騙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新能源小汽車銷售企業應準確向消費者介紹所售車輛對本政策的適用情況,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
(六)申請人辦理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貼申請業務不需繳納任何費用。
(七)本工作指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