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首次登記稅的寬減安排
電動車首次登記稅的寬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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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13 10:55
作者:网站管理员

政府於2020年8月20日宣布將電動車首次登記稅寬減安排的期限由2021年3月31日延長三年至2024年3月31日。寬減安排的最新詳情如下 :
(一)電動私家車 :
i.由2018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除符合條件的私家車車主(見(一)(ii)段)外,一般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上限為$97,500。
ii.由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推行「一換一」計劃,安排拆毀及取消其符合條件的舊私家車1 (「舊私家車」)(配備內燃引擎的私家車或電動私家車)的登記,而之後首次登記一輛新的電動私家車(「替代電動私家車」)的車主,可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上限為$250,000。
(二)其他種類的電動車,包括電動商用車、電動電單車及電動機動三輪車 : 其首次登記稅將會於2018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全數豁免。
推廣使用電動車的詳情,請參考以下環境保護署的網頁: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promotion_ev.html
「一換一」計劃(參加條件於2019年1月28日起修訂)
具備所有相關條件的私家車登記車主可考慮於「一換一」計劃期間(即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安排拆毀及取消其名下的一輛「舊私家車」的登記,然後再以其名義首次登記一輛「替代電動私家車」以參加「一換一」計劃。
1 相關條件包括: (i) 在被拆毀而取消登記時必須已在香港首次登記最少6年; (ii) 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參加「一換一」計劃的車主必須是「舊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連續18個月或以上; (iii) 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12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10個月(即304天或以上),連續或不連續皆可,領有有效車輛牌照。[第(ii) 和(iii) 項為於2019年1月28日起修訂的條件]
[請注意: 修訂條件只適用於2019年1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所提交的「一換一」申請及有關「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申請)]
參加「一換一」計劃的程序
主要步驟包括:
(i)檢查有關「舊私家車」是否符合參加「一換一」計劃的條件;
(ii)安排拆毀有關「舊私家車」;
(iii)為有關「舊私家車」完成取消登記; 以及
(iv)提交「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申請及「一換一」計劃申請以獲取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
關於步驟(iv),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330章),任何汽車在首次登記前,正在出售該輛汽車的註冊分銷商/註冊進口者,或正在申請將汽車首次登記的人(如該輛汽車由註冊進口者以外的人進口)須繳付首次登記稅。因此:
如「替代電動私家車」是向註冊分銷商購買,「一換一」計劃申請須由該註冊分銷商提出; 或
如「替代電動私家車」是由車主進口香港自用,「一換一」計劃申請須由車主提出。
《如何參加為電動私家車提供較高首次登記稅寬減的「一換一」計劃》詳細闡述計劃的參加資格及申請程序,可在此下載。
本署促請有意參與「一換一」計劃的私家車車主在安排拆毀其現有的私家車前,先細閱上述文件,清楚了解計劃的參加條件及申請程序。如私家車車主不肯定其私家車是否符合計劃的參加條件,應先向本署查詢。查詢方法見常問問題第一條。

(一)電動私家車 :
i.由2018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除符合條件的私家車車主(見(一)(ii)段)外,一般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上限為$97,500。
ii.由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推行「一換一」計劃,安排拆毀及取消其符合條件的舊私家車1 (「舊私家車」)(配備內燃引擎的私家車或電動私家車)的登記,而之後首次登記一輛新的電動私家車(「替代電動私家車」)的車主,可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上限為$250,000。
(二)其他種類的電動車,包括電動商用車、電動電單車及電動機動三輪車 : 其首次登記稅將會於2018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全數豁免。
推廣使用電動車的詳情,請參考以下環境保護署的網頁: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promotion_ev.html
「一換一」計劃(參加條件於2019年1月28日起修訂)
具備所有相關條件的私家車登記車主可考慮於「一換一」計劃期間(即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安排拆毀及取消其名下的一輛「舊私家車」的登記,然後再以其名義首次登記一輛「替代電動私家車」以參加「一換一」計劃。
1 相關條件包括: (i) 在被拆毀而取消登記時必須已在香港首次登記最少6年; (ii) 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參加「一換一」計劃的車主必須是「舊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連續18個月或以上; (iii) 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的12個月期間內須有最少10個月(即304天或以上),連續或不連續皆可,領有有效車輛牌照。[第(ii) 和(iii) 項為於2019年1月28日起修訂的條件]
[請注意: 修訂條件只適用於2019年1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所提交的「一換一」申請及有關「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申請)]
參加「一換一」計劃的程序
主要步驟包括:
(i)檢查有關「舊私家車」是否符合參加「一換一」計劃的條件;
(ii)安排拆毀有關「舊私家車」;
(iii)為有關「舊私家車」完成取消登記; 以及
(iv)提交「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申請及「一換一」計劃申請以獲取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
關於步驟(iv),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330章),任何汽車在首次登記前,正在出售該輛汽車的註冊分銷商/註冊進口者,或正在申請將汽車首次登記的人(如該輛汽車由註冊進口者以外的人進口)須繳付首次登記稅。因此:
如「替代電動私家車」是向註冊分銷商購買,「一換一」計劃申請須由該註冊分銷商提出; 或
如「替代電動私家車」是由車主進口香港自用,「一換一」計劃申請須由車主提出。
《如何參加為電動私家車提供較高首次登記稅寬減的「一換一」計劃》詳細闡述計劃的參加資格及申請程序,可在此下載。
本署促請有意參與「一換一」計劃的私家車車主在安排拆毀其現有的私家車前,先細閱上述文件,清楚了解計劃的參加條件及申請程序。如私家車車主不肯定其私家車是否符合計劃的參加條件,應先向本署查詢。查詢方法見常問問題第一條。

「一換一」申請表格
「一換一」計劃的申請表格可在此下載。如有查詢,可致電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電話: 2804 2270)或1823電話中心。
常問問題
問1我如何去確認我現有的私家車符合參加「一換一」計劃的條件?
答1你可以親臨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地址: 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樓)、透過電郵(地址: hklo@td.gov.hk)或書面(地址: 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樓,行政主任/首次登記稅收啟)向我們查詢,並請帶同/夾附你現有的私家車的車輛登記文件(俗稱「牌簿」,需有登記車主簽署)的數碼相片或影印本。我們會向你提供現有的私家車的現時車齡(即由有關車輛在本港首次登記日而非製造日計算)、現時登記車主擁有車輛期間、及在最近12個月中已領牌期間,讓你知悉你現有的私家車是否符合參加「一換一」計劃的條件。
問2「一換一」計劃會否限制每位車主或申請人參與申請的數目?
答2不會。
問3油電混能車是否獲豁免/寬減汽車首次登記稅?
答3財政司司長於《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的汽車首次登記稅的寬減只適用於純粹以電力驅動及並不排放任何廢氣的汽車;油電混能車並不是純粹以電力驅動的汽車,因此不能獲寬減汽車首次登記稅。
問4我應如何安排拆毀我現有的私家車?
答4你可使用由商營廢車回收公司提供的服務以拆毀你現有的私家車。你應要求廢車回收公司發出載列以下資料的車輛拆毀證明書:
被拆毀車輛的底盤號碼及登記號碼(即車牌號碼);
拆毀車輛的日期及地點;
廢車回收公司的名稱及商業登記證號碼; 以及
廢車回收公司代表的簽署,連同公司蓋印。
問5我現有的私家車被拆毀後,該做什麼去取消其登記?
答5在你現有的私家車被拆毀後,你須向運輸署的牌照事務處提交已填寫及簽署的《取消車輛登記通知書》(表格TD184)(表格可在此下載) 如你欲同時保留該私家車的車輛登記號碼,則提交《轉移或保留車輛登記號碼申請書》(表格TD129)(表格可在此下載)及所需文件,以取消該私家車的登記。
問6我可否拆毀及取消我名下的私家車的登記之後,讓我的親屬/朋友運用此私家車去參加「一換一」計劃?
答6不可以。「替代電動私家車」在首次登記時的登記車主必須是「舊私家車」在拆毀及取消登記時的登記車主,才可以享有「一換一」計劃下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
問7如果我的私家車在2018年2月28日前已被拆毀/取消登記,我可否參加「一換一」計劃?
答7不可以。「舊私家車」的拆毀和取消登記,以及提交「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申請須在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進行,才可以享有「一換一」計劃下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
問8在「一換一」計劃下,我可否先首次登記「替代電動私家車」,之後才拆毀及取消「舊私家車」的登記?
答8不可以。在「一換一」計劃下,「舊私家車」被取消登記的日期不可遲於提交「替代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申請當日。上述兩個日期須在2018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並不可相隔超過3個月。
問9如果我從註冊分銷商購買一輛電動私家車以替換我現有的私家車,我可否直接向運輸署提交「一換一」計劃申請以享有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
答9不可以。如「替代電動私家車」是從註冊分銷商購買,有關的「一換一」計劃申請須由該註冊分銷商提出。
問10我計劃進口一輛電動私家車到香港自用,有關程序為何?
答10請於此連結參閱《進口及登記純電動車輛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指引》。
問11在「一換一」計劃下的「替代電動私家車」的應繳首次登記稅稅款是如何計算的?
答11在現行的私家車首次登記稅稅率下(最初的$150,000應課稅價值的稅率為40%; 其次的$150,000為75%; 其次的$200,000 為 100%; 剩餘的應課稅價值的稅率為 115%),如「替代電動私家車」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而其應課稅價值不高過$377,500,無需為「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繳付稅款。如「替代電動私家車」的應課稅價值高過$377,500,應繳首次登記稅稅款將等於 -
應課稅價值 x 現行的私家車首次登記稅稅率 - $250,000
例子 : 「替代電動私家車」的應課稅價值為$500,000,如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其應繳首次登記稅稅款
= [($150,000 x 40% + $150,000 x 75% + $200,000 x 100%) - $250,000]
= $372,500 - $250,000
= $122,500
問12我的「替代電動私家車」在「一換一」計劃下獲得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少於上限(例如: 獲得的寬減額為$230,000)。如果我在「替代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後6個月內為其安裝配件/取得應課稅保證,「替代電動私家車」是否還享有「未用」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即$20,000)?
答12是。如一輛「替代電動私家車」在「一換一」計劃下獲得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低於$250,000,本署在計算因應「替代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後6個月內安裝配件/取得應課稅保證而應繳的額外首次登記稅稅款時,會將「未用」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包括在計算之內。
例子 : 「替代電動私家車」的應課稅價值為$357,500,如獲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其獲得的寬減額為$230,000,即在首次登記時無需繳付稅款。如「替代電動私家車」在首次登記後6個月內安裝價值$50,000的配件,應繳的額外首次登記稅稅款
= [(50,000 x 100%) - $20,000]
= $50,000 - $20,000
= $30,000
問13如註冊分銷商不願意為我所購買的「替代電動私家車」提交「一換一」計劃申請,我應怎辦?
答13運輸署已向銷售電動私家車的註冊分銷商介紹「一換一」計劃的細節,並解釋他們應就其銷售而符合條件的電動私家車提交「一換一」計劃的申請。如有註冊分銷商拒絕提交「一換一」計劃的申請,有關車主可致電香港牌照事務處(電話: 2804 2270),牌照事務處職員會作出跟進。
問14如我未能從「一換一」計劃申請獲得全數應享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我應怎辦?
答14有關車主可致電香港牌照事務處(電話: 2804 2270),牌照事務處職員會作出跟進。
問15我在2019年1月28日前登記了新的電動私家車,並已獲得首次登記稅寬減額$97,500。由於我的「舊私家車」能符合於2019年1月28日起生效的修訂參加條件,可否申請「一換一」計劃,以享有較高首次登記稅寬減額?
答15不可以。修訂條件只適用於2019年1月28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所提交的「一換一」申請及有關「替代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申請。
問16我的「舊私家車」符合於2019年1月28日修訂前的參加條件,是否仍可申請參加「一換一」計劃,以享有較高的首次登記稅寬減額?
答16可以。政府修訂「一換一」計劃的參加條件旨在讓更多車主受惠。若你的「舊私家車」符合修訂前或修訂後的參加條件,以及計劃的其他條件,均可申請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