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起全國全面實施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異地處理

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6月30日起全國全面實施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異地處理。即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除了可以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還可以自主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等5個省(區)試點,試點效果良好,受到廣大駕駛人的積極肯定。6月10日起在山西、遼寧、上海、海南、重慶、甘肅等6個省(市)推廣實施,6月20日起在天津、河北、內蒙古、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陝西、寧夏等9個省(區、市)推廣實施,6月30日起在北京、吉林、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西藏、青海、新疆等11個省(區、市)推廣實施,實現全國全面覆蓋。
時至今日,隨著交通工具的迭代升級以及機動車的普及,人們日常的生活和工作活動半徑越來越大,在生活、工作居住地之外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成為常事。按照原有規定,交通違法只能在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這給部分經常變動常住地的駕駛人帶來不小困擾。
為回應群眾關切,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修訂後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推出了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改革措施。
該項措施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等5個省(區)試點,試點效果良好,受到了廣大駕駛人的積極肯定。6月10日在山西、遼寧、上海、海南、重慶、甘肅等6個省(市)推廣實施,6月20日在天津、河北、內蒙古、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陝西、寧夏等9個省(區、市)推廣實施,6月30日在北京、吉林、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西藏、青海、新疆等11個省(區、市)推廣實施,實現全國全面覆蓋。
隨著新政全面實施,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除了可以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之外,還可以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處理地公安交管部門將代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履行調查交通違法行為事實、告知處罰內容和當事人的權利、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程序,行政處罰按照發生地的處罰標準執行。
處理地自由選擇,處罰標準執行違法地標準
也就是說,按照新程序,今後的非現場違法處理,可以就近選擇全國任意地方的交警部門處理,不再局限於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但處罰標準要按照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標準進行處罰。舉例說明,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交通管理的實際情況不同,對於具體違法的處罰標準也不完全一致。比如,普通違法停車的處罰,在濟南是罰款100元不記分,在廣東廣州就要罰款500元不記分。假設,濟南駕駛人小李在廣州違法停車被抓拍,按照新程序,小李可以在濟南、也可以在廣州、甚至是長沙、鄭州、北京等全國任意城市的交管部門接受處罰,但處罰標準必須是按照廣州的罰款500元不記分來實施。
值得一提的是,這裡所說的允許異地處理的交通違法只限於非現場違法,交警現場執法不在此列。
抓拍審核時限由10日縮短為5日
科技越來越發達,監控探頭密度越來越高,駕車出行被抓拍的幾率也越來越大。懷疑自己被抓拍,多長時間能夠查到違法?這是不少駕駛人曾有過的困惑。作為常年與交警聯繫的記者,記者本人也多次被同事、朋友問詢,懷疑被抓拍多長時間查不到違法記錄才算是安全的?
對此,按照原有的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應當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交通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審核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並在錄入系統後三日內向社會提供查詢。也就是說,按照這個規定,如果駕駛人在13天內仍未收到違法提醒,沒有查到違法記錄,那麼就是未被抓拍,不用擔心處罰。
現在,新的《程序規定》把這個時間進行了精簡,將公安交管部門的審核錄入時限,由原來的10日減少到5日,這個再加上3天的告知時限。新規定生效後,如果駕駛人超過8日仍未接到違法通知,查不到違法記錄,就是安全的,不會被處罰。
為確保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全面順利推廣實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組織升級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系統,開展業務培訓,部署各地做好實施準備。實施以來,已有30萬駕駛人享受到了這一改革紅利,累計處理跨省異地62萬起。
